南京艺术学院校庆接受捐赠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将迎来南京艺术学院百年校庆,这所具有近百年办学历史的名校,名师云集,俊彦辈出,艺有流脉,学有传承,桃李满天下,在百年校庆来临之际南艺的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愿意以多种形式给学校进行捐赠,愿为南京艺术学院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经研究,关于接受捐赠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三)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遵循捐赠收入全部用于南京艺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原则。
  二、接受捐赠的范围及对象。
  南京艺术学院的校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海外友好团体及人士。同时也欢迎南京艺术学院的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以不同方式为学校进行捐赠。
  三、接受捐赠以货币资金为主,也可以接受教学设备、文物、文献、字画、书籍等实物。接受的实物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四、接受捐赠的资金全部进入南京艺术学院帐户,专款专用。
  五、接受捐赠的其他事项。
  (一)对于捐赠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学校将出具捐赠票据并发给荣誉证书;
  (二)捐赠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校庆庆典会上将邀请其在主席台就坐,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三)以捐赠方冠名设立的专项基金,原则上其本金不应少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四)凡单位、组织或个人单独捐赠的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教学设施,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在该设施上注明由其捐赠的字样;
  (五)捐赠50万元以上者可聘为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六)对在校庆捐赠活动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
  六、接受捐赠款物的用途,学校将予公示,并接受捐赠者的查询。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南京艺术学院校庆筹备委员会。

                   南京艺术学院校庆筹备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南京艺术学院 版权所有
 
返回首页 校庆动态 校庆公告 百年南艺 校友风采 媒体视角 缤纷南艺 前往 南京艺术学院网站